正文

秦根才律师

秦律师为人诚信,业务精湛,胜诉率高。为当事人请得起、靠得住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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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涉嫌盗窃犯罪被撤案

龚某涉嫌盗窃犯罪被撤案


案情

1998年10月1日出生于农村的龚某父母离异,父亲因打工受伤致脚残。开始由于有父亲的工伤赔偿,奶奶也总是想方设法让他多吃点“好”的,手边也有零花钱。可是数年过后,父亲的赔偿就花的差不多了,家里生活开始拮据。为了维持家庭生计,爷爷只好外出打工。他和父亲、奶奶留守农村。渐渐长大的龚某就想外出打工,想出去看看。2015年10月终于说服父亲和奶奶,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他背井离乡来到北京打工。国际性现代化大都市繁华的酒店和漂亮衣服等物质时刻诱惑着他。但他自己没有专业技术,很难找到收入高且衣着光鲜的白领工作,内心极度矛盾和纠结。加之自己文化程度低,缺乏是非辨别能力,在结识了一些社会人员后,被忽悠:他有自己的优势,经过培训,可以轻松获得高收入。他错误地认为盗窃来钱快,还不辛苦。于是于2009年12月开始初试身手,并得手,但被当场抓获,被行政处罚3天,期满释放。2016年5月21日凌晨三时许,在北京火车站附近一家饭店,他又重操旧业,开始了第二次盗窃,并偷到一部中兴直板手机。欣喜之余,就想尽快逃走,但运气不佳,刚出门就被巡警抓获,后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通知他父亲后,父亲在千里之外,气得半死。但作为人父,还是拄着拐杖来到北京。在东城区看守所接待处,给他存了衣物和难得的200元钱。后公安机关通知北京市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作为热心公益且深研刑事辩护的北京市法律援助模范个人秦根才律师欣然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了龚某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


辩护过程

秦根才律师接受指派后的第二天,即到看守所会见了龚某。通过会见,秦律师很快即发现龚某实施盗窃行为时年还不到18周岁(身份证上出生日期是1998年10月1日)。经过会见,秦律师还了解到龚某的家庭身世以及下列对他有利的主要事实:他不仅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就主动如实供述这次盗窃行为的所有情节和环节,龚某盗窃得到的是半新不旧直板中兴手机,经评估不足千元,由于保管不慎后又丢失,现已无法退还赃物,而龚某愿意让家人帮助自己按照估价退赔受害人的损失。还主动供述2009年因盗窃曾被行政处罚。在秦律师的教育感化下,龚某不仅认罪、悔罪,还懂得了父母等长辈的关心、爱护是那么的无私;懂得了作为子女该应该知恩、感恩;懂得了如何做一个守法公民;懂得了要自立自强靠勤劳致富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回报社会。

为协助侦查机关查清案件事实,适当适用法律,对龚某罚当其罪,秦律师特提出书面法律意见,详细阐述自己对该案的看法和建议:嫌疑人虽然窃取他人财物,但数额较小,在提请逮捕等诉讼过程中,认罪、认罚又悔罪,还愿意退赔受害人损失等情节,希望公安机关能本着宽严相济,罪当其罚的原则,并充分考虑龚某毕竟是未成年等诸多情节,从宽处理。


辩护效果

秦律师提交法律意见书三日后龚某涉嫌盗窃案件被撤销,龚某被释放。